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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训练与规范 | 荣新江:书评制度

荣新江 史学学术社 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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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荣新江,1960年生,1978年考入北京大学历史系,1985年留校,现为北大历史系暨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北京大学历史系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敦煌吐鲁番学会副会长。著有《于阗史丛考》  (合著)、《归义军史研究》《海外敦煌吐鲁番文献知见录》《敦煌学十八讲》《中古中国与外来文明》《中国中古史研究十论》《隋唐长安:性别、记忆及其他》《辨伪与存真——敦煌学论集》《学术训练与学术规范——中国古代史研究入门》《敦煌の民族と东西交流》、Eighteen Lectures on Dunhuang、《于阗与敦煌》(合著)、《中古中国与粟特文明》《丝绸之路与东西文化交流》等;主编《唐研 究》(1-23卷)、《中外关系史:新史料与新问题》《粟特人在中國——历史、考古、语言的新探索》《新获吐鲁番出土文献》《西域考古  ·史地·语言研究新视野》《粟特人在中国:考古发现与出土文献的新印证》《马可·波罗扬州丝绸之路》等,研究方向是中外关系史、丝绸  之路、隋唐史、西域中亚史、敦煌吐鲁番学等。




书评是一本学术杂志中举足轻重的部分,西文学术期刊的主体是论文(Article)和书评(Review),论文往往只有几篇,涉及的范围不够广。对于读者来说,更重要的有时是书评,因为书评才能真正反映这本刊物所涵盖的各个方面。我们翻看一本杂志时所获取的知识,有时并不在于论文,而在书评,这是和西方学术刊物的书评制度相关联的。


因为中国学术期刊一直没有建立起良好的书评制度,所以一本杂志中,主体是论文,书评只占极少的篇幅,甚至没有书评。所发表的书评涵盖的方面不广,大多数书评是一些对所评之书的概述和夸奖,没有提供更多的信息,所以一般也不受读者重视,只受作者和出版社的重视,因为其中一些书评是作者或出版社编辑找人写的。


西方学术刊物的书评制度是这样的:


每个学术出版社出版一本学术专著后,都要寄给权威的学术期刊,由期刊主编挑选其中值得评的书,去约请与该专著研究领域相关的专家来撰写书评,同时也就把这本书送给写书评的人。这种由杂志自身来选择权威专家的做法,很好地避免了由作者本人或出版社的责任编辑把自己写的书或编的书送给书评作者,因为后者必然产生人情稿子。


所以,我们在西方经常遇到的事情是,一个学者出版了一本新书后,都在提心吊胆地等待书评的发表,而他/她并不知道书评都是谁在写,更不能干预书评作者写什么。我在耶鲁大学时,某一天见到韩森(Valerie Hansen),我说《守护神》(Numen)上有一篇你的Negotiating Daily Life in Traditional China:How Ordinary People Used Contracts,600-1400(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95)的书评,她赶快跑去看。足见书评在西方作者眼中有着与中国不同的学术意义。


因为书评是由杂志约请的专家撰写的,所以主动权牢牢掌握在杂志自身手中,杂志也把自己所发表的书评水准,看作是该杂志的学术水准,这样的一种学术认定的结果,是杂志要约请权威来写稿,而不接受书评投稿。


我们常常看到在一些刊物的约稿通知里面说,书评不接受投稿,如果你特别希望评某本书的话,必须先和主编联络,在得到主编的同意后,才能撰写。同时,由于杂志对自己发表的书评水准的认定,所以一般来讲是不接受反批评的。你可以在其他刊物上发表商榷文章,但在发表书评的刊物上是不行的,即使你的反批评是很有道理的,一般情况下也是不给刊登的。这种做法有点霸道,但实际上是为了一个杂志的正常运作,因为你一旦发表了反批评,则必然引起书评作者的再度反批评,这样你来我往,批评文章越来越多,文字越来越长,那么这个杂志的篇幅就大量被占掉,而批评双方有时也从学术争论发展到意气之争,降低了杂志的学术水平,这样下去杂志是无法办的了。


在中国,大多数刊物没有这么严格的书评制度。比如几年前《历史研究》发表了葛剑雄、曹树基先生评社科院人口史的一本书,很有分量,是中国学术界少有的书评,虽然有些话用词过于激烈,但仍给中国学术界带来一股新的气息。但是因为《历史研究》没有规范的书评体制,很快就发表了反批评文章,这其实是否定自己。所以,发表书评的杂志是不能够发表反批评的,但并不反对书的作者在其他地方发表反批评的文章。


当然,西方杂志赋予书评作者的这种话语权,有时也被利用来作为攻击他人的手段。比如《哈佛亚洲学报》(HJAS)第58卷第1期(1998年)发表的贝格利(Robert Bagley)撰写的长篇书评,用十分激烈的言辞批评巫鸿《中国早期艺术和建筑中的纪念性》一书,指作者在书中表现了至今没有改造好的“中国劣根性”!对于这样一篇学人看了都觉得超乎学术的“毁灭性的批评”,《哈佛亚洲学报》就是不发表巫鸿的反批评,最后还是李零先生出面,在刘东主编的《中国学术》第2辑(2000年)中,同时发表贝格利书评的中文翻译和巫鸿的答辩文章,让读者自己看看谁有理。


《哈佛亚洲学报》的这篇书评是个特殊的例子,背后有很复杂的原因。一般来说,西方学者写书而受到批评,已成习惯,一般不会引起意气之争。贝利(H. w. Bailey)教授集毕生精力所编的《于阗塞语词典》出版后,其弟子恩默瑞克(R. E. Emmerick)在《印度伊朗学刊》(IIJ)第23卷(1981年)上撰写书评,指出其不足之处。但这并没有影响二人的交情,贝利每年过生日,恩默瑞克都要从汉堡赶往剑桥去祝寿。1985年我前往剑桥拜访贝利教授时,他告诉我当今执于阗文研究牛耳者为恩默瑞克,并介绍我到汉堡去找他。


在中国书评体制不健全的情况下,一旦一个作者的书受到批评,有时会被某些人利用这些书评来攻击作者,使得作者的职称评不上,甚至分配房子、提升工资也受影响。有时再加上报纸、网站的炒作,使得问题更加复杂。要知道,在西方的杂志里,往往是值得评的书才被安排来写书评的,有些书根本不值得一评,所以,尽管书评没有什么好听的话,也说明这本书不是最差的。一个人的学术眼界是有限的,自己所撰作的书肯定会有漏洞,所以别人的善意批评是可以接受的,这有利于自己将来在修订本中把学术水准更推进一步。


西文杂志的书评,一般都上目录,在“书评”类下面,先列作者,然后是书名,最后是书评作者名和页码。这样等于给值得评的书做了广告,让浏览这本杂志的人知道有这么一本书,甚至会引发某些人翻开书评,看看本书的基本内容。因此,一般来说书的作者都是愿意自己的书有人评的。在目前中国的杂志里,书评的正题往往是一句表扬的话,书名放在副题中,常常没有作者的名字,这其实不利于对被评的书的学术认定。我在办《唐研究》时,改变这种做法,采用西文刊物的标题方式,意思就是让大家一眼看到唐研究领域里最值得注意的都有哪些书。请大家注意引用这样的书评时,不能像引用一般文章那样,只抄写标题,而是要在前面加上“书评”二字,如:荣新江《书评:罗丰编著<固原南郊隋唐墓地>》,《唐研究》第2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555-559页。


西方杂志的主编,往往就是某些方面的权威学者,所以有些刊物的主编就把出版社寄来的书留下,自己写书评。最著名的就是《通报》(T'oung Pao)的主编伯希和(Paul Pelliot),他的学术领域十分宽广,涉及中亚、中国的许多方面,自己的成就很高,所以他所写的书评也因为具有很高的水准而不被认为是违反了书评约稿的原则。伯希和一生撰写了大量的书评,他的书评不仅发表在《通报》,也发表在法国《亚洲学刊》(Journal Asiatique)、《法国远东学院院刊》(Bulletin de l'Ecole Francaise d'Extreme-Oreint)等杂志上,大概由于所写书评太多的缘故,在伯希和去世以后,他的论著目录一直没有完整地编辑起来。原本听说京都大学的高田时雄先生准备编一个全目,但没有完成。2001年出版了Hartmut Walravens,Paul Pelliot(1878-1945). His Life and Works—a Bibliography,包括他的全部论著目录,还有篇目、主题索引,以及后人有关伯希和的论著目录。伯希和大量的学术成就,其实有不少包含在他所写的书评里。


良好的书评制度,可以使得一本杂志的书评保持较高的信誉,拥有更多的读者。目前,在中国越来越多的杂志已经意识到真正的学术书评的意义,但要真正建立起良好的书评制度,路还很漫长。


来源:荣新江:《学术训练与学术规范:中国古代史研究入门》,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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